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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 第二次治安拘留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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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张大爱唠叨不停……

林志伟也只好嗯嗯哦哦。夜色已晚,林志伟劝母亲张大爱先回去。

第二天早上十点左右,来了一个护卫审问林志伟。说:你很幸运。上次去京城的时候,户口在韶观市,属于第一次。而之后,被勒令退学,户口也迁回英州县。这次去京城属于在英州县的第一次。所以英州县的领导决定给你一个机会,只是治安拘留15天就算了。还有下次,一定判你的刑。听清楚了吗?

林志伟很平静的回答:知道了。心里也认为没有必要再去京城。也没有什么怕心,而且关进监狱中修真不见得是好事。一切到此为止。

林志伟当即就被转运到大站镇的拘留所。

剃头,换光衣服,拍照。

一套流程下来,林志伟又被迫在里面吃牢饭。

早餐:两个馒头配白粥,有时是炒河粉配白粥。

午饭、晚饭基本上都是:白米饭,青菜,两三小片的肥猪肉。

这次,林志伟运气不大好。在同一个宿舍里被一个恶人欺负了。恶人带了两三个人,走到林志伟面前,说:你这条西裤质量不错,又薄又凉快。我要了。你现在就脱下来。

林志伟平静地脱了裤子,换上恶人的旧裤子。

恶人见林志伟很配合,很好欺负,又让他直接用手去洗厕所的大便瓷。

林志伟依然平静的照做。

恶人哈哈大笑,满意的离开了。

有一次,林志伟吃完午饭。看见恶人走过来,嘴里还说:天天吃的什么鬼东西。简直不把我们当人看。淡出个鸟来,青菜连一点油都没有。他妈的。你给我过来。

恶人手指着林志伟。

林志伟只好过去。

恶人问:你在这的士多店存钱进来没有。

林志伟当时进来的时候,身上剩下的钱大约还有一千多元全部存入士多店了。

护卫当时说:存钱进来就可以开小灶,在这里面吃好东西。林志伟只能同意了。

现在恶人明显在打这些钱的主意。

林志伟说存了一千多。

恶人两眼放光,让林志伟跟他走去士多店。到了士多店,让林志伟报上姓名。工作人员查到后,问林志伟要买什么?

林志伟转头看向恶人。恶人说:来三个杯面,十条火腿肠,一条大中华香烟。

工作人员一一拿来,并且登记在册,让林志伟签名。

签好后,恶人分了两个随从一人一个杯面,一条火腿肠,一包大中华。还不忘分了一条火腿肠给林志伟。剩下的全部,恶人用一个黑胶袋带走。

走回宿舍,看见两个护卫。恶人很热情的打招呼,并分了每人一包大中华。

每天变了花样的叫林志伟去士多店签单。直到全部钱都吃光。本来里面的东西都是超级贵的。比外面的贵几倍,有一些十倍都不止。

这下安静了。

有一天,一个护卫走过来,把林志伟带去所长办公室。所长告诉林志伟,接到上级通知:让林志伟去韶观市参加鹰语专业四级考试。现在出去,考完就回家。

所长还眨眨眼睛,意味深长地说:林志伟本来你还要拘留五天,因为你的表现良好,特意给你的奖励。今天开始,你自由了。不用再拘留了。

林志伟换回自己的衣服,让护卫送回到家门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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